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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影响评价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04-15 来源:网络

用10张图片梳理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,站在建设单位实行环评制度的角度来分析的,没有对其它角度(环评单位或审批单位)进行分析。

一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沿革

     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1979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中首次提及,历年来逐步完善。最近三年超过80%的法规和规范得到修订或者重新发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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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改革要点

      取消了行业主管部门预审、试生产审批、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和环评机构资质许可4项行政许可,新的管理制度强调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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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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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

       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结论负责;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;对验收结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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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建设项目环评、重大变更和后评价异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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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流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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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节点管理

       不完整统计各级环保部门每年处罚约10%-20%涉及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或者“三同时”问题。常见的有“未批先建”和“未验先投”。对于企业来说节点识别和管理非常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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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 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词是“变化”和“预测”,在管理过程中越早识别“变化”越能够避免违规。一些好的实践包括1)给可能发生”变化“的部门增加职责,例如让生产部,实验室或者采购部赋予新项目环评的报告或者预警;2)给负责环境管理的人员赋能,例如在项目评审前端增加”环境评审”环节和内容;3)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或者流程文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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